在債券投資組合管理在分析風險集中度時,常會統計產業的分散性,因此就需要針對債券投資組合各債券的發行人、保證機構作適當的產業分類。

產業分類常見的有GICS與ICB兩種分類系統

GICS:全球行業分類系統(GICS)是由標準普爾(S&P)與摩根斯坦利公司(MSCI)於1999年8月聯手推出的行業分類系統。該標準為全球金融業提供了一個全面的、全球統一的經濟板塊和行業定義。作為一個行業分類模型,GICS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它的意義在於不僅為創造易複製的、量體裁衣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堅實基礎,更使得對全球範圍經濟板塊和行業的研究更具可比性。

ICB:The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Benchmark (ICB) is 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taxonomy developed by Dow Jones and FTSE. It is used to segregate markets into sectors within the macroeconomy. The ICB uses a system of 10 industries, partitioned into 20 supersectors, which are further divided into 41 sectors, which then contain 114 subsectors.(Wiki)

但這兩種分類都是針對"產業"來作分類,缺少對於主權相關的發行人作分類,包括:公債、機構債、地方政府債、跨國性機構(ICB將EIB這類的SUPRA分類為Banks,如下圖),在債券投資組合中買入公債或一些機構債都是在平常不過的事,因此若使用這兩種分類作為系統的產業分類都需要再自行制訂主權相關發行人的編碼。我猜想因為這兩種分類都是針對股票市場的分類,因此就比較缺乏主權這一塊。

在Bloomberg系統中有它自己對發行人產業的編碼,可以解決GICS和ICB沒有主權相關發行人產業分類的缺點,對於債券投資組合中關於發行人的產業分類就比較方便,但問題是有多少人願意用一個資訊廠商的編碼作為公司內部系統的編碼呢?

圖:GICS、ICB與Bloombger對SUPRA分類比較。雖然ICB有對SUPRA分類,但可以看出Bloomberg對於SUPRA分類比較適合實務上使用。因為這些"銀行"並不像一般商業銀行一樣,這些都是有多個國家共同支持的,不太適合與一般銀行分在同一產業。

產業分類_SUPRA範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ub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